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徐伟、杨子立等四人的起诉书
京检一分刑诉(2001)第222号
被告人徐伟,男,27岁(1974年8月12日生),山东省烟台市人,汉族,系《消费日报》社记者、编辑。住北京市朝阳区宵云路32号宿舍(户籍所在地: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)。2001年3月13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,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,经本院批准,于同年4月20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,现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。
被告人杨子立,男,29岁(1971年12月10日生),河北省邯郸市人,回族,无业。住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北里5号楼604号(户籍所在地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)。2001年3月13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,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,经本院批准,于同年4月20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,现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。
被告人靳海科,男,25岁(1976年5月26日生),河南省鄢陵县人,汉族,无业。住北京市朝阳区丽水桥甲2号院内1号。2001年3月13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,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,经本院批准,于同年4月20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,现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。
被告人张宏海,男,27岁(1973年11月1日生),浙江省缙云县人,汉族,无业。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东门外承泽园出租房(户籍所在地:浙江省缙云县五云镇寺后东路2号)。2001年3月13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,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,经本院批准,于同年4月20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逮捕,现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。
被告人徐伟、杨子立、靳海科、张宏海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,经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侦察终结,移送本院审查起诉。经依法审查,现查明:
被告人徐伟、靳海科、张宏海伙同张彦华、范二军(均另案处理)于2000年5月初,在北京市地质勘探院靳海科的宿舍,进行宣誓并在誓词上签名、按指纹等,秘密非法成立了“新青年学会”组织,制定了组织章程,宗旨为“积极探索社会改造之道”。同年8月19日,被告人杨子立等人加入该组织,该组织进行了分工,徐伟为总干事,范二军、张宏海为干事。
被告人徐伟、杨子立、靳海科、张宏海等人自2000年8月以来,在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等地多次秘密聚会,提出改变中国的现政权,实现社会的变革,重新建立一种自由化的社会制度,主张在全国设立分会,通过互连网发表文章,筹备创办互连网站和刊物,扩大组织规模和影响,规定了使用暗语等策略,并在此期间在互连网上发表《做新公民,重塑中国》、《怎么办》等文章,提出“中国当前实施的民主是假民主”,“结束老人政治,建立青年中国”,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。
被告人徐伟、杨子立、靳海科、张宏海作案后被分别查获归案。
上述犯罪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足以认定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徐伟、杨子立、靳海科、张宏海无视国家法律,非法成立组织,策划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四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05条第1款之规定,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141条之规定,本院提起公诉,请依法惩处。
此致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检 察 员 李磊森
代理检察员 张晓宇
书 记 员 王卫领
(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章)
2001年8月29日
附:
1、证据目录1份2、证人名单1份3、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4、证物请单1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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